靖江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

靖江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

一、靖江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

1、结婚证;

2、户口簿;

3、离婚协议;

4、离婚照片;

5、身份证。

二、靖江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

1、初审: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;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(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);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(或者结婚档案)。注: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》及军官证(士官证)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。

2、受理: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;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。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应当一致;不一致的,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。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,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。

3、冷静期: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。

4、登记:三十日,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,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。双方未共同到场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三、靖江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

1、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;

2、双方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,现仍为夫妻关系;

3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无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);

4、双方自愿离婚,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。

四、靖江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1日起施行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一般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,夫妻双方在现场进行申请时会由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,如果实在无法调解的话才会受理离婚申请,现在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,有不少虽然申请了离婚的但是离婚冷静期过后会选择不去办离婚。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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